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东风区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部,东与桦川县毗邻,南与郊区长发镇接壤,西至安庆街与前进区为邻,北抵松花江。地处北纬45°56’至48°28’,西起东经129°29’至135°5’。东风区总面积190.8平方公里,辖23个社区和1乡1镇、20个行政村,全区人口16.5万人(2010年)。2014年,全区生产总值完成10.2亿元,增长11.7%;财政总收入完成2.4亿元,增长7.9%,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.18亿元,增长10%;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518元,增长10.7%,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92元,增长11%。截至2010年,东风区辖5个街道:(佳东街道、晓云街道、佳南街道、建国街道、造纸街道),2个乡:(松江乡、建国乡),政府驻地:佳木斯市建国路4号。截至2011年,东风区耕地面积5204亩,其中水田5154亩,菜田50亩;天然草场273.1万亩,其中可利用草场224.34万亩,已利用草场面积154.38万亩。